重庆市28个区县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发布人:cqxld发布日期:2021-03-17 浏览量:次
一、渝中区
1.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国内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后可资助2000元/件,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2. 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3.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被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二、江北区
1.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2.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支持30万元、20万元,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5万元。
3. 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万元/件。
三、渝北区
1. 对获得授权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2. 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韩、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且权属在渝北区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 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认定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
四、南岸区
1. 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维持五年以上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0.1万元/件、0.3万元/件。
2. 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项专利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3.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五、巴南区
1.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给予资助1万元/件。
2. 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万元/件。
3.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30万元,分3年兑付,其中通过当年兑付10万元,认定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复审奖励15万元,其中通过复审当年兑付5万元,复审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5万元。
4.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沙坪坝区
1. 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
2.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5000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授权。
3.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成功的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4. 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九龙坡区
1.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15000元/件;维持期在10年及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5000元/件。
2. 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其中一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件资助。
3. 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个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800元/件资助。
4.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
5.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补助。
八、大渡口区
1. 对国内发明专利,在受理和授权后,分别按0.1万元、0.8万元/件给予支持。
2. 对通过PCT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2万元/件给予支持。
3. 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每年筛选出一批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及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保持双增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支持。
九、两江新区
1.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为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为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为1000元/件,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年。
2.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按50万元/件、20万元/件、50万元/件和20万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
3.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复审奖励。
十、高新区
1.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维持期在10年及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补助5000元/件,维持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年补助1500元/件。
2.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元/件和600元/件。
3.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件和1000元/件,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同一个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
5.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十一、北碚区
1. 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非职务发明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2. 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3. 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2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4.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十二、万盛经开区
1. 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个人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2.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
3. 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20万元(不含市级20万奖补支持);对复审通过认定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10万元。
十三、璧山区
1. 在获得国内(含港澳台)专利授权后,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0.08万元/件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0.48万元。
2. 权利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四、永川区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奖励1500元/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0000元/件;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奖励1500元/件;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奖励500元/件。
2. 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荣昌区
1. 对自主申请并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万元;对购买引进落户荣昌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补贴1万元。
2. 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800元,单户企业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最多可补贴10件。
3. 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企业只享受一次复审补贴。
十六、江津区
1.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每件1万元的补助。
2. 对获得欧美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给予每件3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给予每件1万元的补助。
3.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4.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十七、合川区
1. 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利申请资助。每个个人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按照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2. 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生产型企业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非生产型企事业单位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3.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利申请资助。对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资助不超过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4.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十八、铜梁区
1. 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按照1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20万元。
2. 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据实资助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的代理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对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1.2万元。
3. 单位或个人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按20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10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权利人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20万元。
4.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再次认定(复核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十九、潼南区
1. 对新获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件资助。
2. 对新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其中一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件资助,同一个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只对该发明专利在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3.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十、长寿区
1. 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5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1.5万元/件,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或地区。
2.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1万元/件。对完成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 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二十一、涪陵区
1.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12000元/件。
2. 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资助1000元/件、600元/件。
3. 第一专利权人为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资助600元/件、500元/件。
4. 国外授权专利通过PCT途径向国外(地区)申请,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的授权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资助12000元/件。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件、1000元/件。
5.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每三年继续保持认定的,奖励5万元。
二十二、綦江区
1. 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
2.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
3. 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瞪羚企业、重庆市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三、大足区
1.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 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4.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四、垫江区
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0.1万元/件、0.05万元/件。
2.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首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五、忠县
1. 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按每件专利2万元、0.5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0.5万元、0.2万元标准奖励。
2.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件专利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件专利奖励30万元。
3.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十六、城口县
1.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1万元/件,个人0.6万元/件。对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维持1年予以一次性资助0.2万元/件。
2.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20万元。
二十七、酉阳县
1.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1万元/件。
2. 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2万元/件。
3.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二十八、南川区
1.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2. 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
(注:本次汇总消息均为各地公开发行的政策规定,部分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区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