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原来有这种规定?

发布人:lxdipr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量:

       很多老师在咨询过程中,会担心自己的技术方案被泄露,或者选择的代理机构不靠谱,将自己的技术占为己有,真的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吗?

一、关于保密责任的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代理机构可否申请专利?
       不可以。
       一方面《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另一方面从事理上也不允许,如果代理机构可以申请专利,那么谁来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另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所以,各位发明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认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正规的代理机构会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过程中也可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保密责任和义务),也可以在专利代理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