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了解专利侵权

发布人:cqxld发布日期:2020-08-19 浏览量:

       1、专利侵权对象: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前提:一定以有效存在的专利    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一定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一定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公开的,任何人都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