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著作权法》
发布人:cqxld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量:次
新修改《著作权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
一、规定视听作品,将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
二、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
三、修改作品定义,作品客体类型开放;
四、对广播权进行合理扩张;
五、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六、规定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
七、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
(本次分享纯属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5月27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国版权》杂志社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支持的中国版权共享课堂(第24期)邀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重大争议条款解读”为主题,对新修改《著作权法》进行解读。聚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背景和主要特色、《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重大争议条款解读、新《著作权法》适用和执行中的问题等内容进行深入解析。50余名学员现场聆听李扬教授精彩讲解,线上实时观看人次超3500。
(若有兴趣的您,可以扫码看视频回放!)
本次修改引发对方关注,对于本次修改的理解也各不一样,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已将其中的亮点整理如下:一、规定视听作品,将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
二、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
三、修改作品定义,作品客体类型开放;
四、对广播权进行合理扩张;
五、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六、规定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
七、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
(本次分享纯属个人观点,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