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先审查政策
发布人:cqxld发布日期:2021-07-07 浏览量:次
一、优先审查法令。
1、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申报人填写并打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请求书中应当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
2、证明文件。请求优先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4、申请人资质。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签字。
5、申请人是单位或者申请人是个人但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专利申请必要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代办处审核——符合条件提交国家局——国家局审核——合格后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文件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填写说明见下载文件)
1、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申报人填写并打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请求书中应当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
2、证明文件。请求优先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4、申请人资质。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签字。
5、申请人是单位或者申请人是个人但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专利申请必要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代办处审核——符合条件提交国家局——国家局审核——合格后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文件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填写说明见下载文件)